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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2-22 13:21:09

修改时间: 2018-03-12 1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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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9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7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永春县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提供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2.幼儿园教师岗位,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可以报考,相关条件如下:(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2)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并从2016年3月10日以来在永春县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幼儿园连续代课至2018年6月30日;(3)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在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应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要求泉州市户籍条件的以此类推。

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所有招聘岗位均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报考者聘用后须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在体检前签订承诺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按相应学科岗位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在网上报名期间(法定上班时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要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报考人员合理规划上网时段,以便顺利报考并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盗用。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资格初审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全责。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准确无误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4)永春县域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幼儿代课教师,报考时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中“报考各地岗位情况—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录入“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字样。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8年3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办理加分手续时应携带本人在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自行打印一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三支一扶”、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文件、服务证书、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报考者(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同时提供《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4,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www.fjyc.gov.cn)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2.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3.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2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

3.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笔试的专业成绩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双学位(历)、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

4.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5.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6.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上另行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在达到考试合格线上、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者若属于永春县外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

2.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自助选岗的方式(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自助选岗的任教学校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3.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永春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参加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永春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

(三)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四)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另行通知。

(五)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永春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8年永春县新任教师定向自助选岗学校情况表

3.2018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

4.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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