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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师招考整理推荐:教育学名词解释(四)

发布时间: 2018-02-26 17:36:40

修改时间: 2018-02-28 14: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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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大纲中小学教综教育学新增考试题型——名词解释,今天小编在福建教师招考针对新增题型进行了教育学部分知识点的整理,以便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内容进行备考复习。


第七章:课程

1.课程:广义的课程是指为了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而规定的所有学科的总和。狭义的课程是指学校开设的教学科目的总和以及它们之间的开设顺序和时间比例的关系。

2.课程设计:是指课程结构的编制,既包括课程体系结构整体的编制,也包括具体课程的编制。

3.课程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是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课程标准:即学科课程标准,就是依据课程计划的要求,以纲要形式编订的有关学科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5.课程目标: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素质教育的要求,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阐述本门课程的总体目标与学段目标(如果有学段的话);学段的划分大致规定在一至二、三至四、五至六、七至九年级,有些课程只限在一个学段,有些课程兼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段。

6.基础课程:强调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最基本要求。基础型课程是由各学习领域体现共同基础要求的学科课程组成,是全体学生必修的课程。

7.拓展型课程:以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提高学生自我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为宗旨,着眼于培养、激发和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是一种体现不同基础要求、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课程。

8.研究型课程:是学生运用要就行学习方式,发现和提出问题、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自主和创新精神、研究与实践能力、合作与发展意识的课程,是全体学生限定选择修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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