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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漳州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变更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6 10:18:49

修改时间: 2018-11-06 10:18:49

阅读量: 2695

作者: 布丁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和第九条、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和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以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54号)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进行补发或换发。

2.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进行补发。

3. 已持有漳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因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需要更正。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报材料

1.持证人补发换发书面申请;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1份);

4.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3cm×4cm)证件相片(1张);

5.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交回原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需要更正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4,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

除上述材料外,属于身份信息更正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凡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应提供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才可进行修改。

四、受理方式地点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申请材料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办理。

五、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规定,取消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申请受理前,请先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zzjszg2049137@126.com。其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电子档须插入电子照片直接发送到指定邮箱。

3.原市教委在1996年教师资格认定过渡时期为市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其他系统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需补发、换发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由持证人向任教学校所在地具有相应认定权限的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 办理结果可登陆网站:登录漳州市政府网→市政府→市直部门→市教育局→通知公告栏,进行查询。

5.联系电话:2026550、2049362、2049137。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情况登记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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