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12-08 14:56:32
修改时间: 2018-12-16 11:17:04
阅读量: 2812
作者: 小汐
因幼儿园岗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非在编合同教师,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递交简历
应聘人员于2018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邮箱541011240@qq.com,符合条件者幼儿园电话通知面试。
(二)审核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翔安区马巷镇舫阳社区锦绣祥安西侧)
3.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5)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4.报名电话:13860431675(陈老师)
四、面试考核
(一)面试时间:12月29日上午9:00
(二)面试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翔安区马巷镇舫阳社区锦绣祥安西侧)三楼多功能室
(三)面试内容及分值:(总分100分)
1.片段教学(占总成绩60%)
内容选自省编教材《领域活动》
2.绘画(占总成绩10%)
3.弹唱跳自选一项特长技能展示(占总成绩30%)
(四)招聘方式
1.按照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足80分,不予录取。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员到翔安区妇幼保健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聘用人选。
2.聘用人员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期一年。
3.拟聘用人员由我园根据片区幼儿园需求统一调配,不服从分配不予聘用。
(三)待遇:
根据(厦翔教〔2017〕111号)《关于提升和调整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合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及调整聘用关系的通知》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等。
六、其他事项
1.我园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聘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由翔安区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第一中心幼儿园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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