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4-12 11:57:47
修改时间: 2017-04-17 0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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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笔试加分情况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2017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精神,经审核,以下报考人员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 名 | 报考岗位 | 符合加分条件 | 加分分值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苏进鸿 | 中学体育教师 | 2014.09-2016.09部队服役,服役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加5分;2015年度优秀士兵,加1分。 | 6 |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 |
2 | 张晓红 | 小学英语教师 | 2014.07-2016.0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惠安县职业中专学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 |
3 | 陈圣颖 | 小学英语教师 | 2013.01-2017.03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在永春县桃城镇化龙村担任专职村务工作者,服务期满4年,考核合格,加4分。 | 4 | 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 |
4 | 熊国海 | 中学历史教师 | 2011.12-2013.12在武警支队服役,服役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加5分;2012年度优秀士兵,加1分;2013年度优秀士兵,加1分。 | 7 |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 |
5 | 叶欣 | 小学语文教师 | 2015.07-2017.0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南平市松溪县河东劳动事务保障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 |
6 | 郭汉达 | 小学美术教师 | 2012.07-2014.06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泉州台商区惠南实验中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加5分。 | 5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 |
7 | 陈榅弟 | 小学数学教师 | 2007.08-2009.0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南平邵武市洪墩中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5分。 | 5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 |
8 | 陈炜丽 | 中学生物教师 | 2014.07-2016.08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泉州泉港区第二中学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加5分。 | 5 |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 |
9 | 邱国梁 | 小学体育教师 | 2014.09-2016.09在武警部队服役,服役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加5分;2015年度优秀士兵,加1分;2016年度优秀士兵,加1分。 | 7 |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
公示时间:2017年4月7日-4月14日
公示期间,对拟加分人员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联系电话:0595—87387040、87394096,电子邮箱:hjrs402@126.com。
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以及资格复审中发现加分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及聘用资格。
2017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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