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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06 11:24:16

修改时间: 2017-07-06 1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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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2017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一批招聘空缺的职位进行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次补充招聘教师16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

2.补充招聘对象: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7年新任教师全省统一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相关岗位规定要求的人员。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3.网络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11日至1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进行报名。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

5. 笔试成绩合格线: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每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其他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平均成绩不低于60分(百分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7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南平市属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第二轮补充招聘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认真对照《2017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岗位简章(见附件)要求,条件符合后再报考,以免被取消资格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南平市属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补充招聘)2017年度南平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招聘岗位简章

 

南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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