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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8 16:13:20

修改时间: 2017-07-08 16:15:21

阅读量: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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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人社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更加客观公正地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城乡教师申报条件

1.中学一级达标校教师按城镇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2.市、县(区)中心城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按城镇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3.平原、沿海(海岛镇除外)镇所在地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城镇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4.除上述三点所列的城镇教师外,其余学校的教师按乡村教师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二、规范申报材料要求

1.担任班主任工作,需提供有效证明或视同班主任工作的补贴或任职通知,与原始档案(考核表)记载一致。

2.三课或专题讲座,提供三课或讲座活动(原件)有效通知、安排表、讲稿,2014年以后开课讲座需再提供课后反思及签到表。

3.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申报学科为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提供(原件)立项(通知)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结题证书),研究内容必须完整。

4.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代表作)应进行网上检索。CN刊号为教育类、学科类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均为非正式刊物;论文汇编至少应20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5.提供年度《考核表》必须原始记载(涂改无效);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或学生竞赛获奖等应体现指导教师姓名(手写无效)。

三、有关评审纪律说明

1.凡出现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2.城镇调入乡村学校任教教师须提供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动审批材料。

3.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从严查处。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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