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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补充招聘公办学校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7-10 11:32:08

修改时间: 2017-07-10 11:48:57

阅读量: 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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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要求,现将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办学校补充招聘教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人数

鲤城区开智学校音乐教师1名。

二、补充招聘岗位要求

(一)对象要求

参加第一轮全省教师招聘统考未被聘用的考生(已被聘用或拟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二)笔试成绩要求

在全省统考时,考生参加的笔试考试科目必须是“特殊教育”科目考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项目按百分制计合格线为60分)。

(三)专业要求

音乐学、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教育、学科教学(音乐)、音乐与舞蹈学、艺术教育(音乐)。

(四)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尚未被聘为正式在编人员);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持有小学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三、补充招聘流程

(一)报名事项

7月11日-17日,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复核

在符合补充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1名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入体检,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对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取普通话测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体检人选确定后,由区教育局对体检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经复核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核材料按《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执行,考生同时提交参加全省统考笔试成绩且参加的笔试科目为“特殊教育”的证明材料。

(三)体检、政审、聘用

体检、政审、聘用等流程按《2017年泉州市鲤城区公开招聘公办教师通告》规定执行。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 22376306  22398537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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