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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三明清流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10 14:38:25

修改时间: 2017-07-10 14: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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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 8人)

1.清流县第一中学2人(语文1人、英语1人);

2.初级中学2人:(语文1人、英语1人);

3.乡镇小学:4人(语文2人、数学2人);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者年龄为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1年3月18日至1999年3月18日期间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考要求

1.专业及学历要求:

(1)应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院校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2.资格证要求:

(1)应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应聘者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厅-教师招聘考试)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应聘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于2017年3月1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现场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以2017年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为准。

6.面试。按照第一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成绩计算。应聘者总成绩为第一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省统一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应聘者个人总成绩。

8.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应聘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1)体检。应聘者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确定聘用单位。根据岗位人数,按应聘者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应聘者选择确定聘用单位后,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予以聘用(试用期一年,被聘用人员报到前应提供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0.要求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或申请调离我县(含试用期),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应聘者单方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五、招聘办法

1.补充招聘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

补充招聘网络报名和缴费时间:2017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7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补充招聘网络报名结束后,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新闻网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毕业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出示相关证明参加面试,往届生可凭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面试形式:片段教学

5.面试内容。

①应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片段教学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②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片段教学范围为现行初中教材内容;③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片段教学范围为现行小学教材内容;

六、加分条件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补充招聘网络报名5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解聘。

2.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

3.笔试成绩按2017年4月16日全省统一笔试,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九、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文教系统党委、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文教系统纪委、县教育局监察室、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清流县教育局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清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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