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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2017年补充招聘新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4 09:58:56

修改时间: 2017-07-14 09:58:56

阅读量: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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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现将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新任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3)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届别认定以该证书年份为准;其余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2.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专业

备注

1

语文教师

1

中国语言文学类


二、招聘条件

2017年4月16日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的第一轮未被聘用的且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三、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本次教师补充招聘统一由应聘者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7年7月11日(系统开启)-7月17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四、招聘程序及其它事项

1.按照《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方案》执行。

2.加分规定

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8:30-11:30)将有关证明书面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至福建师大附中办公室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师大平潭附中网站公布。

3.资格复核

按照《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方案》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补充招聘有关信息

将通过福建师大平潭附中学校官网(http://www. pt.fjsdfz.org)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联系电话:0591-83445548 电话开通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地址:福建师大附中(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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