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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明幼儿园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 2017-07-19 10:52:32

修改时间: 2017-07-19 10:52:32

阅读量: 1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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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湖明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专技岗:教师(2人):承担班级教育教学、幼儿保育工作,以及幼儿园分配的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 教师:

 ① 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若有具备职称者优先,且有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岁。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布。

2.报名方式:

现场缴交材料: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报名时间:

2017年 7月20日― 7月 25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湖明幼儿园(思明区湖滨六里100号)

5.联系人:林老师 13860128682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湖明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试办法

专业面试由我园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地点:厦门市湖明幼儿园

(四)考核与体检

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考核合格者须持有健康证,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此次招聘参照《思明区教育系统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厦思教【2014〕95号文件】及《思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非在编人员聘用管理及经费管理的通知》(厦思教【2015】25号)进行岗位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报名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通知,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湖明幼儿园负责解释。

附件: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湖明幼儿园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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