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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举办2017年新录用的中学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1 09:46:55

修改时间: 2017-07-21 10:15:33

阅读量: 2226

作者:

各区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各中学(含民办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新录用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未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为了帮助新任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其成为师德高尚、基本功过硬、符合时代要求的合格教师。经研究,我局决定举办2017年新录用的中学教师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7年新录用的福州市区中学教师(含民办中学教师)。

二、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新教师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为岗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13日(8月7日上午8:30前报到)。主要围绕教师职业标准解读、师德教育、学科教学常规、教育科研、班级管理(校园安全)、毒品预防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培训地点在福州第十八中学3号楼6层报告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善化坊37号,可乘坐54路、70路、至“福州十八中”站下车;可乘坐1路、74路、88路、109路、111路、160路至“西门”站下车;可乘坐1路、5路、18路、22路、27路、55路、61路、65路、118路、128路、301路、317路、327路至“善化坊口”站下车)。

第二阶段为见习期培训,安排在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分学科开展教学实践跟踪培训一年,详见福州教育研究院网站通知(http://www.fzjyxy.com/newsInfo.aspx?

pkId=510559)。

三、考核办法

培训考核由以下几项综合评定:①出勤情况;②学习作业完成情况;③课堂笔记等。

四、培训经费

根据《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岗前培训60学时,人均收取培训费180元。

五、其他事项

1.市属中学新录用的教师岗前培训由福州教育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通知;区属中学新录用的教师岗前培训由各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通知。

2.联系电话:福州教育研究院教育培训中心,杨老师,电话:87357319,13705938860。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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