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7-25 11:33:21
修改时间: 2017-08-31 1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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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类申请人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泉教审〔2017〕5号)精神,经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现将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人员按规定时间安排凭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影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教育局大院)领取证书。
附件:
晋江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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