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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补充招聘新教师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6 14:52:27

修改时间: 2017-07-26 14:52:27

阅读量: 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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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补充招聘新教师公告》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招聘新教师的公告》,现将补充招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面试资格审核由本人直接现场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

一、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

二、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事处(三)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对象须提交:

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含二维码)。此外,应聘人员按报考对象及岗位要求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下载附件中的《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打印1份纸质文档于面试资格审核当天提交。面试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按《面试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顺序叠放,以提高审核效率。注意:表格中的【考生签字】须在面试资格审核现场工作人员面前,考生本人亲自手写签字。

2.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求写上毕业学校及本人姓名)、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允许聘用前提供。

3.往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就业协议书(要求写上毕业学校及本人姓名)、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教师岗位的往届师范毕业生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教师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时无法提供报到证的考生可在聘用前提供)。  

4.多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按低学历报考的,还应提交各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不同学历层次尚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派出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四、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咨询电话:0591-23135297

 

附件:

1.2017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补充招聘新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7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学校教师补充招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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