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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县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4 10:12:43

修改时间: 2017-10-14 10:12:43

阅读量: 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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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教人〔2015〕42号、闽教师〔2017〕13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其他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三、认定报名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26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现场确认点名称: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1月7日(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三)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言方说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12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

注意:申报对象需在现场确认之前到西大路平和县人民医院(原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需带身份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体检表需双面打印,贴一寸照片与网上上传照片同底)。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13.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平和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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