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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2017年下半年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17 14:32:18

修改时间: 2017-10-20 11:10:44

阅读量: 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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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现就我市2017年下半年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平市的中国公民,或南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10月28日至11月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电子技术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南平市教育局”。 

2.现场确认。申请人于11月6日至11月10日到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其他社会综合事务区(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市政府大楼后面)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认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按序准备好): 

1.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在相片背后注明姓名)。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以A3格式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籍不在南平的,则提供南平地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现在南平地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并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含现场确认审批时间),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打印,并经指定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有关体检事宜见下文“六、体检”部分。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10.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关于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六、体检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 

1.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南平地区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3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30之前。 

3.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医院(南平九二医院,地址:南平滨江北路99号)体检中心。 

4.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5.注意事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6.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7.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8.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9.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10.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1.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教育局咨询电话:8832344,8814060; 

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38809(正常上班时间)。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平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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