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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龙文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25 11:58:08

修改时间: 2017-10-25 12:02:39

阅读量: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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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龙文区2017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7年在龙文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即: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其中,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龙文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龙文区教育局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龙文区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10日-10月26日(其中10月18日-2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全天关闭)。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10月16日-10月20日;

体检地点:漳州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1月7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并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2109395、2106615

3.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或彩色打印可不必另贴照片),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申请人户籍不在龙文区的,还应提供漳州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龙文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龙文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说明。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12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3cm×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0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四)审核认定

自区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龙文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证书由各龙文区教育局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再发给申报人员。初中、小学、幼儿园由申请人自行到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教育)窗口领取。领取时间通过微信通知(申报时请申报人员加微信号13003966679并注明“教师资格申报”+真实姓名)。

联系人:陈建友,联系电话:0596-2106615。    

 

附件: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龙文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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