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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 2017-12-16 17:08:42

修改时间: 2017-12-16 1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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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经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现予以公布。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属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2.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3.因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4.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5.接收学校有空余编制,且学科紧缺;

6.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调动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申请人配偶单位工作证明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申请人参加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7.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

8.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9.公示。

注:

1.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以提出调动申请,但因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变化,每次教师调动事项研究,只能解决部分教师需求。

2.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解释。

附件:

1.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2.干部调动呈报表

                                              

漳州市教育局(教育工委)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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