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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9 17:39:14

修改时间: 2020-10-07 17:45:20

阅读量: 3847

作者: 闽试教师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均要编制和发布本地、本校2018年度质量年度报告。
  质量年度报告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7-2018学年。
  二、内容要求
  1.学校编制发布的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发布形式
  我厅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站”专栏,发布全省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本地区及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本校质量年度报告。
  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对质量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年度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2.我厅将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负责汇总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及所属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和《2018年度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见附件3)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fjzcc@163.com;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年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同时将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盖章)和《2018年度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纸质版寄送我厅职成处。
  联系人:程征,电话:0591-8709124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职成处(邮编:350003)。
  附件:

1.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编制质量年度报告参考提纲
  2.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参考提纲
  3.2018年度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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