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教招红宝书

当前位置:

中学历史考点:井田制

发布时间: 2019-02-21 11:54:48

修改时间: 2019-02-21 11:55:20

阅读量: 6197

作者: 布丁

福建教师招聘历史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需掌握井田制,作为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在考试中具体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呢?

中学历史考点:井田制

一、井田制的定义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二、井田制的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三、井田制废除的意义

土地国有的封疆去掉,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实现土地私有,贵族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开始成形。

历史上,井田制的实行维护了奴隶社会统治的稳定,但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推荐阅读:

2019年福建教师招考历史学科更多相关文章

2019年福建教师招考历史学科主干知识相关文章

 

中学历史考点:井田制

图书热销排行榜

2022新版学科高分题库.jpg

课程热销排行榜

购物车

全选

0件商品

共计:0

  • 加入你感兴趣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