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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永春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4名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6-23 15:31:19

修改时间: 2019-07-06 19:42:40

阅读量: 5352

作者: 骆驼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9〕1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永春县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补充招聘的时间安排  

1.7月8日前,向社会发布中小学补充招聘岗位。  

2.7月11日-17日,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考平台,按要求网上报名。  

3.7月-8月,组织考生参加补充招聘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www.fjyc.gov.cn)上另行通知。  

三、补充招聘的注意事项  

1.补充招聘教师的招聘条件、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等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3.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据我县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一个岗位。 

4.参加补充招聘教师的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将在填报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5.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相关补充招聘信息将在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6.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永春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781630  22112393   23898249。

7.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补充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95-23880266。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永春县委编办

2019年6月19日

附件1

                                                  2019年泉州市永春县公立学校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岗位代码

招聘单位

经费形式

招聘岗位

岗位最高级别

招聘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省统一考试专业知识考试类别

选岗学校情况

备注

最高年龄

性别

户籍

学历类别

是否要求师范类毕业生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1

永春县教育局

财政核拨

初中数学

专技十二级

1

30

不限

泉州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数学类,数学教育

持有初中及以上数学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数学

乌石学校


2

初中音乐

专技十二级

1

30

不限

泉州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表演艺术类,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

持有初中及以上音乐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音乐

第一轮考生选岗后余下的岗位


3

高中物理

专技十二级

2

30

不限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本科及以上

不限

物理学类、物理教育

持有高中及以上物理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物理

永春五中1名
美岭中学1名


合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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