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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 2019-07-02 17:06:21

修改时间: 2019-07-02 17:06:21

阅读量: 2345

作者: 小汐

根据漳州市委编委会议精神,经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制定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和程序,现予以公布。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属两地分居(申请人及配偶在芗城区、龙文区工作的,均不属于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动两地分居界定范围);

2.教育系统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师(含教辅人员);

3.申请人在县(市、区)(含外地)学校工作满5年以上且完成服务年限的,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

4.申请人配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市属在漳国有企业(在漳中属、省属单位参照)工作造成两地分居满3年及以上;

5.符合教育行业准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学历等);

6.接收的市直学校当年度有空余编制并且申请人学科专业岗位紧缺;

7.经接收学校组织的专家面试及师德考核均合格及以上。

二、调动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2.申请人所在学校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盖章;

3.申请人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干部调动呈报表》、《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书、结婚证等);

4.市教育局人事科受理并审查申请人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按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安排拟接收学校;

5.申请人参加拟接收学校组织的面试及师德考核;

6.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把关;

7.根据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市教育局党组(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

8.按有关程序上报审批;

9.公示。

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以提出调动申请,但因市编委核定每年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控制限额,以及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和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变化,每次教师调动事项研究,只能解决部分教师需求。以上调动基本条件和调动程序由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漳州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2019年7月1日

                      

附件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受理时间及需要提交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受理时间

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申请一年受理2次,本次受理从2019年7月2日起到2019年7月16日止(工作日时间)为个人申请受理时间。

二、申请需要提交材料

根据漳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入基本条件及程序要求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四份)、《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一份),表格可在文后链接下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结婚证。

4.申请人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

5.申请人教师资格证。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7.申请人聘任证书。

每年调入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名额按照市编委核定的控制限额确定(每年20个),一年分寒暑假两次进行申报、研究。

申请调动教师提交的所有材料、证件等必须真实有效,若出现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按教育部有关师德管理办法给予追究并取消调动资格。

(备注:以上2~7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提交原件)

 

相关附件下载:

1.干部调动呈报表.doc

2.漳州市直教育系统两地分居调动申请材料核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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