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4-08 11:00:55
修改时间: 2020-04-08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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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闽试教育
教师从一名普通公民来讲,他享有普通公民的权利,同时承担着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从一名人民教师来讲,他又同时享有教师的权利,也必然承担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尽的义务。想要在大型的考试中脱颖而出,就要学会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在福建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在教育综合当中占有重要的比例。下面将为大家分享一篇教师招聘考试复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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