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16 18:15:55
修改时间: 2020-09-16 18:16:17
阅读量: 2026
作者: 闽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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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和《2020年安溪县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第二轮补充招聘的通告》要求,现将第二轮补充招聘资格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名单见附件1。若有异议,请于9月18日(正常上班时间)前向安溪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412。
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9月17-21日(正常工作日)。
2.资格复审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414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初选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
⑵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⑶本人身份证;
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那页);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
⑹教师资格证书;
⑺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
⑻学位证书;
⑼报到证;
⑽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⑾《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⑿学位查询结果;
⒀县级计生证明(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3,非泉州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应届生可不提供。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教师资格证不作为复核和聘用的限制性条件,为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学校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7.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8.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
附件2:2020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初选人员信息表.doc
安溪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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