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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漳州南靖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5 09:15:00

修改时间: 2021-05-25 09:15:00

阅读量: 2198

作者: 管理员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1〕1号)、《2021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漳人社[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现拟对报考我县新教师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报考我县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的对象。

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咨询电话:0596-7827796)。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31日—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靖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应提交的复审材料

1.成绩报告单;

2.报名登记表(考生打印,签名,并贴上照片);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带有公章的户主页和考生本人户籍页同复印在1张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及学信网学籍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

5.报到证(未领取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6.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21年7月10日前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把上述各项的原件、复印件分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复审后提交复印件,部份原件带回。

截止2021年3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内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截止2021年3月20日,在编人员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资格复核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五、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对象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复审的,需提前电话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另约复审时间,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录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件:

南靖县2021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名单.xls

南靖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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