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31 14:43:31
修改时间: 2021-12-01 14: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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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聘的范围与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其中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985工程”高校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是否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由各市、县(区)自行研究决定(不纳入全省统一笔试的,应按省、市、县(区)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执行)。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条件(仅做参考,具体需以招考简章要求为准)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八)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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