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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泉州实小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小补充招聘教师考试成绩及体检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8-09 11:25:18

修改时间: 2017-08-09 11:25:18

阅读量: 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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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补充招聘教师通告》的招聘程序,根据《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补充招聘教师资格初审名单公示》《2017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专项公开补充招聘教师考试有关事项通告》,现将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示

岗位

名称

姓名

性别

考试总成绩(写作30%、片段

教学40%和问题答辩30%)

名次

语文

教师

许亚萍

77.7

1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及时向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或洛江区教育监察部门反映(上班时间)。

公示时限:2017年8月7日—8月13日

公示电话:0595-28565600   0595-28565551   0595-22630066

二、入闱体检事项

1.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70分以上考生中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1名。

语文教师:许亚萍

2.体检时间。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请入闱体检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14日上午8:00在洛江区教育局(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电话:0595-22633310)集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若迟到10分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3.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个晚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项目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经本次公示无异议后,体检和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电话告知)。因本人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补充招聘。

三、资格复审和考核有关事项

请入闱体检人员于体检前(即8月14日前)将所有报名所需材料等提交完整进行复审、考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公办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非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见附件)进行考察。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计生和综治审核表 

 

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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