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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福建漳州平和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21 11:17:42

修改时间: 2021-05-21 11:17:42

阅读量: 2398

作者: 管理员

为切实做好选拔教师的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1〕1号)及《漳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报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现场复审,现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我局拟对报考我县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咨询电话:0596-5233920)。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2日上班时间。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平和县教育局人事股(平和县小溪镇东风路25号)。

四、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交:

1.报名登记表(考生打印,签名,并贴上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必须带有公章的户主页和考生本人户籍页同复印在1张A4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3月20日前取得,其中2021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及学信网学籍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

5. 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10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把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分类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复审后提交复印件,部分原件带回。

截止2021年3月20日,已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五、递补。

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及复审不通过产生的岗位差额,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复审,递补复审时间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另行公示并电话通知递补对象。

附件:

平和县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平和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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