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9-12 09:36:54
修改时间: 2020-09-12 1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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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闽试教育根据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大纲,教育学部分规定的考试知识点内容,今天来介绍下主体性原则,帮助大家梳理基本的概念。
儿童是学习的主体,只有儿童积极参与、主动建构,课程才能内化为他们的学习经验,促进其身心发展.发挥主体性原则要尊重儿童人格、尊重儿童需要、激发儿童的主动性.在学前教育中,教师要充分扮演好自己的环境的创始者,儿童学习的观察者、引导者的角色,体现“导”的艺术,要把活动的主体地位让给幼儿,让 孩子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人.教师要承认学前儿童的主体地位,认识到学前儿童是学习、发展的主体,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成长着的、拥有极大发展潜能的主体.贯彻这一原则应注意:
1、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
在教育与课程的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等不同环节,应以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特点和现状为基础,充分 考虑儿童的兴趣与需要,尊重儿童的学习特点、学习兴趣、学习背景、学习意愿等,为儿童提供主动学习的 机会.
2、在活动之前还要善于激发学前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动机
活动中教师不是只考虑教师如何教的问题,而应更多考虑儿童的实际情况,激发学前儿童学习的内部驱 力,思考儿童如何学习,如何才能充分调动儿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学前儿童努力探索新知识、积累新经验.与此同时,要观察儿童的活动情况,适时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儿童积极主动地学习离不开教师积极主动地引导,而教师科学巧妙的引导,离不开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只有教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教育计划的设定、教育活动的开展不流于形式,真正促进儿童的发展.
学完了上面关于主体性原则知识点,同学们可以做下对应的练习题:主体性原则练习题,考察下自身对这块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上文,是闽试教育根据红宝书《2021福建教师招聘考试幼儿教育综合考试大纲解析》内的知识点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目标性原则,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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